广东“3+技能证书”高职高考转专业的最新政策(18所招生院校)
部分2021年广东“3+证书”高职高考的招生院校已经寄发了录取通知书。部分同学如果对自己录取的专业不满意,进入大学可以申请转专业
下面整理了部分院校的最新转专业政策,共大家参考。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由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有关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按下列手续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经过校内逐级审批,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才能转学;
3.学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学除按照本条办理审批外,还须经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
4.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年新生入学的前两周办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5.学生转学、转出学校按物价管理行政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转专业时仍然有效。低于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为专业任选课学分。
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不同选考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的;不同学制专业之间调整的;不同入学考试或录取类型专业之间调整的;
(二)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国际合作办学、专本衔接等;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包括转专业后的变更和撤销);(八)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况;
(二)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有专长;
(三)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四)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在可接纳转入学生数以内(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55);
(六)修读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注:平均学分绩点(GPA)=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保留2位小数)
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满足转入系提出的转专业相关要求等;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须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3.保留1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系部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4.休学参加创新创业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和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结合有关规定优先考虑。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未进行学期报到注册者;
5.在学期间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分为四种类型:
(一)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专业
学生可结合个人兴趣、学业状况等情况自愿申请转专业,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专业间互转原则上不限制报名名额,对其他类型转专业的申请名额进行比例控制,当申请学生超过规定比例时,应根据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在所学课程成绩均及格的基础上,按成绩(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申请名单;二级学院也可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推荐报名。
(二)特长生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获得科技成果;
3.获得国家专利。
特长生转入特长专业可优先接收,转入其它专业按第一种类型处理。
(三)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学生如患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四)退伍复学学生转专业
在籍学生退伍复学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申请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
(二)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专业间互转的学生报名人数不限,其他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三)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以现有编班数不增加并且每班不超过60人为依据;
(四)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降级就读;
(五)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间不能跨类转专业;
(六)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入统招专业,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免试生等。
6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经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两校区(天河校区和清远校区)学生可以互转,但转入学生要根据教务处对各校区实际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客观评估后方可转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部分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的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
2.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三甲医院诊断确认,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或因创业休学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符合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实际要求的;
5.因复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申请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
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条件: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受理跨类别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只招文科生专业与只招理科生专业不能互转;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学制年限不同的,如三年制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二年制专业,二年制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校学生;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未办理缴费注册者;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7.有两门及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大一第一学期成绩后审);
8.毕业班学生;
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转专业比例规定:
1.二级学院应公布转入专业条件、限额、考核方式,再接受其他二级学院学生的转入申请;
2.各专业转入后各班人数不能超出原自然班的人数限额(二级学院根据班级工位等情况核定,不增加自然班),各专业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
7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转专业申请时间:
1.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2.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4.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8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因休学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4.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的情形。
(二)下列情况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学校已对专业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
2.统一考试(高考、学考、3+证书等)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3.学生申请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的;
4.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不招生的;
6.已申请成功转专业的;
7.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不正常的;
8.恶意拖欠学费的;
9.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9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3.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等;
5.文科类考生转理科类专业的;
6.休学、退学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替代,允许不参加课程考试,但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如原已获学分的课程不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已获学分无效。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经学校认可,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均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本人申请提出转专业意见,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并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省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第一学年5月、12月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二)不同专业课程衔接有困难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按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如有未修的课程,应在毕业前的各学年、学期中,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向所在系及教务处申请补修。在原专业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经所在系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予以免修。
12私立华联学院
学生在同类别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经转出和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备案;属跨类别转专业的,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转系(专业)仅限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10月底截止办理申请),一次为限,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跨类别转专业。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含转校生),凡未修过的课程(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要补修,以取得相应学分。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合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转校生所修课程如学分值与我校不同者,按我校规定的标准计算学分。
凡属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或补交差额),如两专业学费标准相同的,则根据其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的具体课程补交课程学分费。
1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摘自2019年转专业通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应提交其专长的相
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或者有发明、创 造或科研成果等)。
(2)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
(4)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调整等)所涉及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以及已进入第二学期的学生。
(5)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欠费者不能转专业、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学制不同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等。
3.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
1. 转专业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2. 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实施,转入专业接收的学生人数根据招生录取数和实际报到数的差额确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方面确有专长,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拟转入系审查合格,同意接收者,可以转专业学习。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以转专业学习。
3.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学习。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2.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3.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低的不能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6.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7.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16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在籍学生不得随意调整专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学生申请调整的专业不得跨科类(普通类与艺术类);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等特殊招生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
2. 学生一经批准转专业后就不允许再回到原专业。
3. 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班级学生人数应控制在60人(艺术类50人)以内。拟转入专业班级平均人数已超过55人(艺术类45人)或拟转出专业班级平均人数少于35人(艺术类30人)者应严格控制转专业的审批。
4. 学生的学费在转专业的学期不会改变。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及第二、三学年按新专业的标准缴交学费,多退少补。
17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推荐,经转入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的检验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 习,但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推荐,转入系同意,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 ,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18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或按人才培养方案,参与大类招生培养分流的、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创新创业等教学改革,需调整所学专业的;
(二)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身体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或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五)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六)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者。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转出转入系负责人签字后,由拟转入系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或专业测试,转专业材料由教务处或招生办汇总,并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再按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审批。
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新生注册后,由学院招生办受理,其他年级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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