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科分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含英语听力考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100分。物理、化学科各100分,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卷面分各100分,各按90%计算;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体育科6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文化科考试以等级形式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满分为845分(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满分为8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25分),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