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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解读

admin12021-08-28 15:24:14高职高考2340来源:高职高考信息网

 


资助政策

解读

 

为了让您更清晰地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学校特编写了中职学生各项资助的申请流程和政策解读,希望给你和孩子带来便利。同时请家长务必重视,督促孩子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及时上交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如果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而错过了上报截止日期,不能申请资助的,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感谢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1)一二年级的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以下证件的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最低生活证、特困供养人员、儿童福利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

   (2)一二年级的全国680个连片特困地区的户籍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出具有关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4)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

2、补助标准

助学金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共计发放2000元,分10个月发放(2、8月除外),每月补助200元,由学校统一转账到学生本人的中职卡内,在校持证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两年的助学金补贴,一年一审,三年级学生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3、申报和评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学生登录小程序“广东省中职资助”注册账号,完成注册工作后上报家庭困难认定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助学金;经班主任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人员审核通过,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免学费的补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经申请学费全免。

      3、申请方式

学生开学一周内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在“广东省中职资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提交免学费申请及相关材料。

      4、审核流程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组织评审,审批完毕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正式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2、申请和评审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报《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各教学部审核,再由学校资助领导评审后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不少于5月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选通过的学生,统一由学校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内,发放标准为每生6000元。

 

 四、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广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在读高中阶段学生(包含中职生)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

  (2)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下列“家庭特困证”之一《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领取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和市总工会印制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3)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4)学习成绩优秀。

      3、奖励名额和标准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元。名额分配将在各区以及市属个高中阶段学校中,按学生人数、学校类别以及地区差别等条件进行比例分配。

     4、申请和审批

  (1)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在学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的教育局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发放

市教育基金将奖学金拨到各教育局,由教育局下拨到学校,最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