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原则上职业学校不转为普通学校、中职不升为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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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21 〕 212 号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 2021 〕 10 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 2021 〕 76 号)精神 , 为科学编制我省 “ 十四五 ” 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新设置本科、高职高专学校 ;
2 .独立学院转设 ;
3 .高等学校更名(“学院”更名为“大学”、同层次高等学校更名) ;
4 .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
5 .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
6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
7 .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等事项 。
二、申报方式
各地各单位需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 , 按下列方式申报:
1 .市州及市域内行业、单位和个人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 , 由市州教(体)育局负责统筹。市州教(体)育局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设置事项进行评议初审 , 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州教(体)育局以市州人民政府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 。
2 .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 , 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3 .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 , 由省直单位自评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申报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 , 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1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设置相关标准和要求 , 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划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 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2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的相关要求 , 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3 .本通知印发前已报送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单位 , 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完善申报材料后 , 按程序申报。
4 .请各地各单位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611 办公室 , 并将电子稿发送至 邮箱 hnjytjhc@163.com ,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6日
附件
“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 申报材料清单
一、新设置高等学校
1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公函 。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 主要包括建校基础、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管理体制等。
3 .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 , 需提供举办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实际控制高等学校等情况 。 举办者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记情况 , 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
4 .相关佐证材料 。
二、高等学校更名
1 .举办单位申报公函 。 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由学校直接申报。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 主要包括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 .相关佐证材料 。
三、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
1 .举办单位申报公函 。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 主要包括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规划等。
3 .相关佐证材料 。
四、独立学院转设
按《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要求办理 。
五、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
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
按新设置高等学校的要求报送材料 。
七、高等学校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转为其他类型学校
分别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