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_惠州星华教育高职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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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番职院教〔2019〕13号
学校各单位: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业经学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0日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番职院教〔2015〕41号)予以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必须是学生自愿申请,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理。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因休学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4.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的情形。
(二)下列情况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学校已对专业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
2.统一考试(高考、学考、3+证书等)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3.学生申请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的;
4.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不招生的;
6.已申请成功转专业的;
7.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不正常的;
8.恶意拖欠学费的;
9.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退役复学、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专业的规定,但是存在 (二)中第1、7、8条和跨学制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需提供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工商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公司每月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并经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
(四)不符合上述转专业条件的同学,在原专业学习一年后仍无法适应,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生源地的限制,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专业。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办理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后第一周和教学周第十八周分两次受理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一律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启动转专业申请后第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和报到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数(各专业已有人数加计划转入人数后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人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测试科目一般不超过两门,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及时上交教务处。
2.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测试科目和测试方式,各专业招生类型、生源地及统一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3.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符合申请条件,在第二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交二级学院审核。
4.教务处协同各二级学院于第三周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测试;
5.各转入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转入名额择优选拔,并确定转专业名单。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将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再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并要求发布转专业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则认定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校在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转专业通知下发后,各转出的二级学院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的二级学院。
四、异议与违规处理
(一)当转专业结果公示出现异议时,教务处应及时组织调查异议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和收集的相应证据反馈给提出异议者。存在有争议的,应及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消除异议后若有新增名单,须将新增名单重新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然后进入下一程序。
(二)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学生转专业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费结算
学费收取方式: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六、成绩与学分管理
(一)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课程性质、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
(二)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
(三)转专业学生毕业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三年制专业须在六年内、二年制专业须在五年内)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转入专业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番职院教〔2015〕41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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